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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誊录制度对北宋习书态度的影响

      作者:核实中..2010-07-09 15:43:06 来源:中国书法家网

        古代,任何与科举考试有关政策的变动和确立都能引起举子学习态度及学习内容的相应改变。“誊录制度”是宋代紧继糊名制度实行之后的又一重要科举考试政策。所谓“誊录”是指把考生的卷子按原来的内容派专人全部誊录一遍,然后把誊本送考官审阅,目的在于防止考试舞弊。这一制度的实行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与唐代相较,它的实行更进一步打破了世家豪门对仕途的垄断,使宋代政治权利向普通百姓广泛开放,真正体现了儒家倡导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在要求“楷法遒美”的唐代,书写水平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仕途的进取,所以在唐代致力于仕途之人,必从小进行严格的书写训练,以求顺利通过有关书写能力的各项考核。到了宋代,具体说是真宗朝之后,由于誊录制度的实行断绝了书法在科举考试中像唐代那样具有“敲门砖”的这一作用,这样一来,必然对北宋习书态度产生一定影响。

        (一)誊录制度实行的概况

          誊录制度首次使用是在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至景德四年(1007年)颁定《亲试进士条例》,其规定:“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这样誊录制被正式从北宋法律上确立了,此时仅限于在殿试录取中。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糊名法在省试中开始实行,到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又专门设立誊录院,由专职书吏誊抄试卷,同时省试中也开始实行誊录。后来至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开封府、国子监、别头试及诸州乡解试亦实行封密,誊录。元丰二年(1079年)年颁布《学令》,正式规定:“(太学)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至此,誊录制度由上至下在宋代全面推行,即使学校平时的考试也严格实行誊录制度。
          誊录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认为誊录制度实行以后,不能全面考察举子的素质。关于封弥誊录制集中议论,一次是在庆历新政(1044年)时,一次是在王安石变法时。前者推行不到一年,即遭夭折,科举新制尚未实行,即被废罢。后者主要是贡举科目和考试内容方面的改革,而封弥誊录制度却是照行不误的。

        (二)誊录制度与习书观

        誊录制度的实行对于宋人在学书态度方面的影响是明显的。《燕翼诒谋录》卷二载:“虽已密封,而兼采誉望,犹在观其字画,可以占其为人,而士之应举者,知勉于小学,亦所以诱人为善也。自誊录法行,而字画之谬或假手于人者,肆行不忌。”按,这段话是在誊录制度实行的过程中,反对誊录制度者提出的证据,旨在恢复“采誉望”和“行卷”制度。因为誊录制度是“行卷”制度的终结者,欲实行“行卷”制度,必先废除誊录制度才行。虽然上面的这段话出自反对誊录制度者所言,但我们可以从他们提供的证据中察觉誊录制度的实行对宋代书法的影响。在“誊录法行”之前,“士之应举者,知勉于小学”,而在“誊录法行”之后,“字画之谬,肆行不忌”。我们知道,“小学”是指古代学童识字及有关的类书,是学童的基础课。后来,小学才被分为训诂学、文字学和音韵学三门类。在古代,学童识字和书法训练是同步进行的。即,在这一过程中,既是识字的过程,又是书写能力培养的过程。可见,“誊录法行”对书写能力的好坏确实产生了一定影响。

        除此,这种现象我们还可以从欧阳修《与石推官第一书》中得到印证:

        “君贶家有足下手作书一通及有两像记石本,始见之骇然不可识,徐而视定,辨其点画,乃可渐通。吁!何怪之甚也!既而,持以问人曰:‘是不能乎书者耶?’曰:‘非不能也。’‘书之法当尔耶?’曰:‘非也。’‘古之有乎?’曰:‘无。’‘今之有乎?’亦曰:‘无也。’‘然则,何谓尔若是?’曰:‘特欲与世异而已!’修闻君子之于学,是而已,不闻为异也……今足下端然居乎学舍,以教人为师,而反率然以自异,顾学者何以所法哉?不幸学者皆而从效之,足下又果为独异乎?”

        这段论书虽然具体年代不详,但应知在誊录制实行多年之后,因为欧阳修出生于1005年,此时誊录制度已在殿试中已开始实行了。

        欧阳修在晚年谈到时人学书法的态度时说:“今士大夫,务以远自高,忽书为不足学,往往仅能执笔,而间有以书自名者,世亦不甚知为贵也。”造成这种现象最直接的原因正是由于誊录制度断绝了书法与科举考试之间的关系。朱弁《曲洧旧闻》说:“唐以身、言、书、判设科,故一时之士无不习书,犹有晋、宋余风。今间有唐人遗迹,虽非知名之人,亦往往有可观。本朝此科废,遂无用于士,非性自好之者不习,故工者亦少,亦势使之然也。”岳珂《宝真斋法书赞》也说:“国朝不以书取士,故士亦鲜以书名家。”欧阳修在论及时人与前人的学书经历的不同之处时说:

        “苏子美喜用论笔,而书字不迨其所论,岂其力不副其心耶?然‘万事以心为本,未有心至而力不能至者’。余独以不为然。此所谓非知之难,而行之难者也。古之人不虚劳之心力,故其学精而不至。盖方其幼也,未有所为时,专其力于书学,及其渐长,则其所学渐近于用。今人不然,多学书于晚年,所以与古不同也”

        从欧阳修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详悉“今人”与“古人”学书经历的不同之处,古人“盖方其幼也,未有所为时,专其力于书学”,而“今人不然,多学书于晚年”。之所以会出现这两种不同的学书经历,正是由于誊录制度的实行,书法与科举考试没有直接关系了,才致使宋人早年对书学不甚留意,而到了晚年致仕之后,闲来无事,才开始留意书学,目的在于“学书以消日”,把学习书法当作一种消遣的工具,这与唐代“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的现象正好截然相反。唐代是从小进行严格的书写训练,故即使在学童之间也形成了以探讨书法相尚的风气。宋代“多学书于晚年”的现象有点类似于今天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些人,在晚年退休之后,为打发时间,才开始学习书法,可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像苏子美那样,“喜用论笔,而书字不迨其所论”,原因在于早年不为。毕竟学好书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无独有偶,关于这方面的例子我们还可以在清代的科举考试中得到证据。据《凌霄·一士随笔》记载:“乡、会试不重书法,以试卷需经过誊录之故。光绪壬寅(光绪二十八年)以后,改试策论,并废誊录制,仅糊名而不易书矣,于是有赖书法之工而获售(考中)者。”这段材料是徐一士记录他同一时代的事情,应当可信。从中可以详悉,誊录制度实行前后,考官对书法的重视程度的变化相当明显,那么考生在此前后对待书法的态度亦自不待言。虽然宋代和清代,甚至今天的高考,在时间上相距甚远,但考生围着考试转的心态是一样的。诚如黄宗羲所言:“科举嚣争,富贵熏心,并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

        前面已述,宋代不但在殿试、省试、乡解试等逐级实行了誊录制度,就连国子监,太学等学校里平时的考试也严格实行誊录制度。祝尚书先生认为宋代的学校教育,自庆历新政失败后,已转变为与科举制度相适应的应试教育。故可知,宋代的一切学校教育必然围绕科举考试进行。因此,北宋书学教育的情况便可想而知了。曹宝麟先生说:“正由于唐时对读书人在科举进身和官吏考绩两方面的书法要求到宋代已不复存在,朝野不再以书法相尚,必然使产生大书家的土壤贫瘠不堪。”曹先生所言无疑是很准确的。那么誊录制度实行之后,就彻底切断了士子以书法作为科举考试的敲门砖这一途径。

        (三)誊录制度实行后书法在阅卷中的位置

        何学森在《宋代社会生活与书法发展》一文中谈到誊录制度对书法的影响时说:“誊录之后,考生书法已不能对考官施加直接影响,却还有意想不到的间接影响客观存在。”但笔者认为这种间接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他引用的材料是《吹剑录外集》中的一段话:“余闻贡院誊录人言,每日卷子若干,限以时刻,迟则刑责随之。日夜不得休息,饥困交攻,眼目涩赤。见试卷有文省字大涂注少,则心目开明,自觉笔健,乐为抄写。”这段材料只能说明誊录人在任务量巨大,如完不成而又受到惩罚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完成任务不受惩罚,乐于抄写“文省字大涂注少”的试卷。在这样一个紧迫的情况下,有这种心态是很正常的,但也只能说明誊录人的喜好罢了。其实不论书法的好坏(卷面故意涂注做记号为舞弊的另当别论)都是必须抄写的。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考虑,他恰恰也说明了宋代对科举考试的字体大小、书写好坏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在宋代,考官在进行评定试卷和给士子定等时,已经有唐代以书判取士转向了以经义取士,特别是在誊录制实行以后,“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其它因素微乎其微了。《亲试进士条制》曰:“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密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显然对书法已经没有明确要求了。这已经与唐代吏部铨选中以书判取士的标准有很大的不同了。
        虽然“最终确立名次时考官还是要看原本的”,但这种看试卷原本的目的不是看其书法的好坏,而是点校抄录本和原试卷有否误抄和在评定试卷时是否出现疏漏这两种目的,如果没有出现这两种情况,依据誊录本评定的名次,一般是不会变动的。《梁梦录》载:“如称众意,方呈主文,却与誊录所吊取真卷,点对批取,定夺魁选,侍候申省奏号,揭榜取旨。”举子亲笔书写的叫“真卷”,誊录后的文本叫“草卷”。《宋会要辑稿·选举》载:“试卷去取,虽赖考官精明,而誊录、对读尤当加意。誊录脱误,对读卤莽,文义舛讹,必误考校。每举所差对读官员数特多,正欲订正誊录脱误,以便考校。”祝尚书在谈到宋代考官批改试卷的取舍标准时说:“唐五代试进士,诗赋已讲究用韵、避讳,但远未如宋代把它看得如此重要,对举子威胁如此之大,几乎成了‘一票否决’的死穴,甚至连考官阅卷时如有落韵没有看出来,也要降官。”由此可以详悉书法在宋代科举考试阅卷中占有的位置已经十分微小了。

        誊录制实行以后,或许只有皇帝才能有权凭一时兴趣好恶来依据书法的好坏评定名次,但这样的例子在宋代是非常少见的,并且与士子试卷答题的质量不能相差太远,否则有违宋代统治者在科举考试中提倡“至公”的初衷的。笔者认为,在宋代正是由于誊录制度的贯彻实行及相应阅卷标准的建立,切断了士子借书法以利科举的功利性动机,使士子们相对丧失了对书法学习的热情。这也是宋代统治者一直想振兴书坛而收效甚微的原因。

        最后,笔者想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论述誊录制度对北宋习书观念的影响是建立在史学研究中的“理想型”而立论的。实际上,并不是由于宋代一旦实行了誊录制度而完全没有重视书法学习的人了。只不过就整体而言,对书法的重视程度难以与唐代相提并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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