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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书法与写字

      作者:核实中..2010-07-09 16:11:04 来源:中国书法家网

        老师谆谆告诫学书者:“书法不是写字,书法是高尚的艺术。”学书者纳闷:“高尚的艺术”,还不是写字?顶多只能说:写得好的叫书法,写得不好的就叫写字。

        怎么叫“写得好”?怎么叫“写得不好”?好像容易分辨,而实际上却又很难说清楚。

        其实,书、写、书法、写字等,当初说的是一回事:把字写出来。后来人们感受到书写之美,自觉把书法作为艺术来追求。特别是到了近现代,人们明确把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掌握运用,才想着将有艺术效果的作品、有艺术追求的书写称为“书法”,将没有这种效果和追求的书写称为“写字”。

        这样解释似乎很清楚,可是联系实际又不是那么清楚了:古人初有书写之时,一心一意只为保存信息,所成之作,好多到后来都成了世人公认的甚至是后世不可企及的艺术。而当下把写字作为书法艺术自觉追求,这里办学,那里培训,许多人日复一日地刻苦磨练,一心要创造书法艺术,可写出来的那许多字(包括按照古代法帖临习的),都成不了艺术,都只能算是写字。这又怎么说呢?

        其实,二者之间之所以难以区分者,并不在于二者本来就是一码事,而且即使到将来,最成功的书法艺术,其前提必须是写字。问题只在二者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尚未得到认识和把握,从一般意义上来谈论它,也没有实际意义。

        一切艺术之为艺术者,就在于它有生动的形象创造。书法作为艺术也不例外。

        只能以书写为手段,只求准确地写出一个个文字符号者是写字;以书写为手段,借汉字的笔画结构创造有筋骨血肉、有生命活力、有风格面目的形象,能够表露书写者的功力、学养、情性、精神意趣、审美追求的,才是书法艺术。

        写字,只求以之保存文字信息,书法则有艺术上的追求。艺术上的追求,集中到一点就是创造生动的书法形象。开始是不自觉的,但书者有各种自然形体规律的感悟,受生命本能的驱使,下意识地以笔画作形象创造,这种书写具备了艺术的特性。没有生动的形象,指望它成为艺术也不可能。随着书写技能的日益熟练,书写功夫的不断增强,书者从自身、从大千世界感受、积淀、抽取而不知不觉形成的生命形体创造意识,让笔下所成之迹,不仅是规范的汉字,而且是具有筋骨血肉、生命活力的形象,因而它不能不成为艺术。

        古代许多书迹这样被创造出来,当然会引起人们的美感。但古人没有把它当作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去作专门的艺术追求。原因是当时还没有让书写成为单纯的艺术形式的物质条件。但就是这种为实用而书、无自觉的艺术追求而艺术效果自然产生的书法,一代一代的后来者,不仅以之为美,而且认定是不可企及的。

        这种情况是特定的历史条件造成的,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由于古人的书写是史无前例的,实现文字书写,进行这种创造,每一步都要遇到许多困难,但人的生存发展本能,使人不仅没有难倒,反而激发了无穷无尽的创造活力。他们法天则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将积淀的各种感悟化为书法形象创造的现实。进到高度文明社会以后,丰富的书法遗产,丰富的创作经验,都摆在后来者的面前,使后来者既不能不学习它,又不能不承认难以超越它。人们几乎是躺在古人创造的成果上生活,似乎不需要创造,也无可创造。即使有自觉的创造意识,也必须先向古人学习。而学习古人也是有两重性的:不学不行,学了想摆脱不易。重复古人没有意义,离开古人而言创造谈何容易?

        这是不是说今人于书法无可创造了呢?笔者还不这么认为。依笔者拙见:今人的书法艺术创造,要据当今的现实寻求可创可变之法。当今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与古人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书法艺术的发展创造决不能忽视这种变化。只有充分合理利用当今社会的物质条件,汲取前人遗留的精神文化成果,磨练书写功力,增强学问修养,培育审美识见,化为书法形象的创造意识,才能步入书法艺术创造的柳暗花明之境。

        然而,今天许多书人不能深刻理会书法的真正内涵,口口声声说书法不是写字,其实自己所做的,恰恰只能算作写字,甚至连写字的功夫都不具备,却以书法家自居。又以学书为例,从主观上说我们有将书法作为艺术形式把握的愿望,可实际上我们所做的大都是写字的功夫,或许连写字的功夫都算不上:不讲求作为书法家必备的文化积累和精神修养,天天练字,磨的只是手上的技能,动力定型了,就只能以之抄写几段被人辗转传抄的文词。而文意是什么,字是否写错,书者自己也拿不准。更为滑稽的是堂堂国展,错字层出不穷。古人称文字学为“小学”,今人想掌握“国粹”难过“小学”关,至少说明在艺术创作的表现上就存在障碍,这怎么能产生书法艺术呢?

        所以今天来认识书法与写字的区别,根本不在文词上怎么表述,而在弄清:为什么古人确实只在写字时却创造了美妙的书法艺术,而今人主观上强烈要求有这种创造却反难以成为艺术?

        不妨可以审视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甲骨文。当初书契者在龟甲兽骨上书刻保留下来的文字,每个文字符号都有一个完整的体势,这些抽象的文字符号,不是任何具体形体动态的摹拟,却具有生动的形象意味。古人是在一无所凭的历史条件下,受自然万殊生命存在和运动规律的启示和暗示,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对称、平衡、不对称平衡、变化统一的自然法则,赋予每个单音单词完整的形象,造成了许许多多不同的字。这一切,在人本能的生命意识作用下,通过书契进行符合生命形体结构规律、具有生命形体意味的创造,从而使抽象的文字符号成为有生命的艺术形象。这种效果不是书者预期的,但出现以后,人们十分喜爱。因为它不仅有利于保存信息,而且使人们从这生动的形象上激发了生命的热情,看到了自身作为人的心灵和力量,从而产生了美感。于是人们便总结经验,摸索技法,甚至视一些保证书写效果的技法为“法度”,书法艺术效果的追求便日益自觉起来。

        今人写字是从模仿古人留下的现成的文字体势开始的,学习书法就要接受历史上形成和积累的“成法”,不可否认这是书法艺术创造的基础和前提。但是,书人往往将古人之“法”当作书法艺术的根本,缺少古人于不知不觉中对自然万殊存在运动规律的感悟和运用,笔下虽不乏古代书迹之形,但缺少深挚朴厚的生命之“魂”,难以成为艺术。

        那么,后来的书法艺术创作是否永远无法达到古人的艺术成就?

        应该承认,古代书迹中那种本真的艺术效果,那种不知有艺术而自成艺术的效果,确实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后世永远不可能再有,后来者将永远以古代法帖为典范。但是,后来者却不是不可以时代提供的条件,按时代的审美需求,以时人可能实现的文化积累、艺术修养、精神涵蕴和技能功力来创造时代的书法艺术。比如说,对书法艺术规律的认识,历史上从来没有今人这样自觉。这一点,唐以前没有人关注过。直到北宋,书家应有怎样的准备,才作为课题提出来,即人们认识到:书法艺术已是一种必以自觉的、尽可能充实的修养才可能化为现实的艺术。实际上也就是说,原初那种不知有艺术而艺术自创的历史时代已经彻底结束了。根本原因就在文明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使人原初的生命情结、赋予书法形象的生命意识,在书写变为一种有模式可循、有法度可依的技能以后,便逐渐消散了。而书法之为艺术,说到底,是人本真的生命情欲的形象化表现,而不只是技能功力的展示。无数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各式各样的字体和写出它们的技法可以学习,功夫也可以磨练,而流泻出主体艺术真情并化为艺术形象创造的创作情欲,却需要实实在在的无为而为之的民族文化修养和精神积累。书法与写字不同,也在这里区分开来。

        但是,认识是一回事,愿不愿做,能不能做,是否做得到又是另一回事。

        有人说:随着文化普及、书法普及,要不了多少年,我国很可能人人都能成为书法家,到那时,书法还是很珍贵的艺术么?

        这是杞人之忧天倾。将来的信息手段更先进、更普及,确实可以让实用性书写无用武之地,许多人都可能专心作书法艺术的追求。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可能让每个写字的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家。因为书法艺术不只是凭技术活而生产的精神产品,它是以创作者的精神修养为支撑的,而精神修养恰不是单凭人的主观愿望获取的。也就是说:真正的书法艺术仍然不可能大批产生,真正的书法艺术品仍然弥足珍贵。以今日之事为例,那些在序言里吹得可与右军比肩者的书法集堆在书店无人问津,而真正的古今名迹却总有它们的买主。这也说明没有将书法和写字分清楚的只是那些好争头衔的“书法家”,其实广大的受众早已在心目中将二者区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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