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个题目,是想表达这样的观点:书法首先是法,是技术、是写字,进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最终归于文化。显然,这样的表述或分类其实是现代意义上的,不是中国传统学术意义上的表达方式。书法是我国纯粹的传统文化、一种审美现象,从传统的美学思想来看,中国书法是从“技”直接到道的文化跃迁。所谓“技近乎道”,并没有现代意义上艺术的概念,即便有某些美学思想、创作形式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相合,但也是非自觉的、非系统的,它的大部分书法作品连基本的创作概念都没有。当然,首先要声明的是,这种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并不一定是书法发展的必然,更不一定是书法发展的福音。本文以柳诒徵的书法为例,提出这一独特的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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