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通行的一种通过考试选取官吏的制度,因实行分科取士,故名科举。从唐代开始考试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进士科最难也最受重视,到了明清以后科举考试就只剩下进士科了。
明清以来,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中了举人有资格参加会试就有了初步的做官资格。会试即礼部试,是全国性的考试,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最后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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