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对“节”“奏”是分别定义解释的:节,“竹约也”;奏,“奏进也”。后来“节奏”的引申含义逐渐被运用到其他各个领域中,很多的审美标准在艺术领域中是相通的,所以节奏的审美范畴在其他艺术领域中也都有着各自的体现。除了在音乐中高低起伏的音调变化,还有在舞蹈中舞者表现出来的姿态、动作、表情,绘画中的五光十色不同色块,建筑中各种形状性质的材料结构,诗歌中抑扬顿挫的音节等。而书法,从文字的产生起就自带有节奏的元素。每一根线条的书写都是跳跃着的音符,每一个字形都是犹如建筑的结构,由节奏的变化而产生出无穷的美感表现。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说:“生命活动最独特的原则是节奏性,所有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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